香港十大奇案系列:跑马地纸盒藏尸案

2024-05-14 21:30:01 作者:


卞玉英

卞玉英


跑马地纸盒藏尸案名列香港十大奇案之一。1974年12月16日,少女卞玉英乘电车到跑马地,在安美雪糕公司买雪糕及借用电话后被杀害。翌日,清洁女工林嫂在跑马地黄泥涌道一间兽医诊所门外的一个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内,发现卞的裸尸,尸体两个乳头被割去,耻毛被烧焦,死状恐怖。



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

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


电视机的纸箱了破案的关键。


经多天侦讯,在九龙柯士甸道某电器公司内,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尸的纸箱可能于73年至案发那天,在港岛区售出。经过化验,证实该纸箱与代理商所售者相同.专案小组为了追查烧焊器的来源,在跑马地地区内,查问了在电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车,尝试将纸箱放入车尾箱内。最后,终于找到了嫌犯欧阳炳强,法院最后判他有罪。


这个案件的看点在于,“纸盒藏尸案”是香港首宗纸盒藏尸案;其案情峰回路转轰动全港;亦是香港历史上首宗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利用鉴证科技成功入罪的案件。但是欧阳炳强是否是真的是杀人凶手,至今尚有争论。


据说当时警察为了破案还在半夜打电话去他家冒充死这亡灵,结果他居然一点反应也没有。然后就是他到现在也不承认杀了人。当年在认罪书上签字的时候他还说:“我虽然签了字,但是不代表是我做的。”欧阳炳强的家人在判决后也作多次上诉均被驳回。



卞玉英

卞玉英


案发经过


19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时半:卞玉英离家外出。


同日下午六时半:致电女同学陈彬彬,相约在跑马地电车总站见面。但陈到达时,却不见死者踪跡。


12月17日清晨7时许:一间兽医诊所的职员胡永康发现门外行人路旁放著一个纸盒,内藏死者赤裸的尸体。死者陈尸在一个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内。


调查经过


贝亚(凶杀组总督察,任职警界十年)74年12月尾接办此案时,曾多次前往跑马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工场一个小房,检获电线、烧焊器,成為破获此案的重要线索。经多天侦讯,在九龙柯士甸道某电器公司内,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尸的纸箱可能于73年至案发那天,在港岛区售出。



贝亚(凶杀组总督察,任职警界十年)

贝亚(凶杀组总督察,任职警界十年)


经过化验,证实该纸箱与代理商所售者相同. 专案小组為了追查烧焊器的来源,在跑马地地区内,查问了在电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车,尝试将纸箱放入车尾箱内。19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当时被告(欧阳炳强)显得有点慌张,颈部神经不断跳动。随即又表现得很镇定,没有反对警方的搜查。警方传召两名机械技师及科学鑑证专家到场,在一个小房内搜获红色胶电线、一批纸箱、两份报纸及一批衣物。



欧阳炳强

欧阳炳强


1月4日,警方往柴湾被告住所,将他带返警署问话,数天后将他释放。


1月22日,警队再到上址检走23件物件,大部份是被告的衣物。


警方查出12月16日下午6时至10时半,由被告当值,被告持有公司大闸门匙。


3月27日警方在被告寓所内拘捕被告,当时他正在洗澡。


警察总部内,被告对着卞相片表示不认识对方,未见过她来借电话,亦未见过安美内有该纸箱。案发当日,更未闻异声。17日上午他如常返工,晚上返安美,不知发生谋杀案。晚上回家从妻子口中得知发生该案,其妻还笑说谋杀案是他做的。他说:「我做,便犀利了。」被告表示喜欢看占士邦片、恐佈片及有关新奇武器的电影。



欧阳炳强之妻张金凤

欧阳炳强之妻张金凤


审判过程


第一天


被告:白shirt衫结领呔,头发整齐,神色镇定,不时与庭上腹大便便的妻子对视。


检察官:本案将依赖许多环境证据,假如证据综合起来没有疑问,就判罪名成立。


引述3个比喻:丝袜、光线、拼图。


陪审团:5男2女


检察官引导陪审团:此案依赖许多环境证据,若综合证据后没有合理怀疑,便可判被告有罪。任何案件都不能100%肯定。本案控方证人共15名,呈堂证物多达200多件,大部份为男女毛冷外套衫裤、内衣裤,摆满庭内3张12尺X 3尺的长台。其中一个最特别的证物是一个特制的塑胶模特儿,捲曲放在一个装电视机的纸盒内。


其他证物:烧焊器、士巴拿、电线、铁锯、帐卌;另外有二三十个白色小盒,装着头发、烧焦的耻毛、衣物纤维。这些证物亦被拍下彩色图片呈堂,是科学鉴证中的环境证物,用作间接证明一个犯罪者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所触犯的刑事罪。


验尸报告发现:


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颈勒毙


死亡时间:12月16日下午六时至凌晨


死者仍是处女


死者双乳头被割掉


死者耻毛被灼过(被烧焊器烧过)


科学鉴定部份:


死者尸体上有若干衣物纤维,指甲上亦有,与被告家中的衣物纤维一样。


死者头发上有电线胶,在安美内亦发现有此物证。


工场内有女死者的纤维毛发 -死者手肘上有一张印有两个中文字「未焊」的纸屑。


第二天


示范搬尸:女警扮死尸蜷伏在纸箱内,贝亚示范搬尸的方法。其后,主审法官及陪审团到跑马地现场,再实地示范,整个过程约二十分钟,吸引不少途人。



示范搬尸:女警扮死尸蜷伏在纸箱内

示范搬尸:女警扮死尸蜷伏在纸箱内


环境证供证实:纸盒可从大闸或细闸穿过,拖出门外。卞玉英弟(最后一个见过死者)供词:


卞当日下午在家中煮饭,下午4时接了一个电话,谈了两三分钟,七八分钟后再接听一个电话,又谈了三分钟。


卞5时出门口到铜锣湾返夜校,比平日早了个半个小时。


卞临行前表示先往新闻大厦帮哥哥登广告。


警方证实藏尸纸箱曾放在工场内,另证实女死者背后、左脚、左臂上的纤维与被告西装上的纤维相同。


第四天


法医官示范死者被杀死的经过:


死者是窒息致死, 最初估计卞是下午9时至12时死亡。后来发现她被勒毙后,将死亡时间提早至6时至12时,因为被勒死后,体温会较高(人死后体温每小时下降1.5度)。


从细胞反应推断,死者是死后才遭灼耻毛及割乳头,死者耻毛不是被火烧,因有明显的分界,显然是被烫热的物体灼过。


死者仍是处女


据血细胞沉淀情况,证实死者是死后一至两小时内被搬进箱内。


死者胃内有食物残渣,死者于死前三小时曾进食(一般人进食后4小时,食物才会排出胃外)


第五天


科学铁证部份:


死者手上有张写着「未焊」的纸屑,工场内有张写着「修妥」的纸屑,外型吻合。


死者的灼焦耻毛灰内,找出绿铜线。


地毯式搜寻证物:用吸尘机吸现场细微证物过程。


法官叫现场人士不要深呼吸,以免吹走证物。此语一出,哄堂大笑,陪审团亦要小心翼翼。


第六天


两名少女上庭作供,证实被告于73年夏天曾在小轮上烧她们的裙子。


被告辩护:


没有烧裙,认为做这种事的人行为卑鄙,他经常从筲箕湾过观塘,从未留意到有人与他相貌相似。


纤维的相同事出巧合。


本案甚多巧合,共有13项。


当晚他因参与同事宴会,所以穿上该西装,但他先把西装挂回家中。他认为那些纤维可能是宴会上与人握手时得到的,亦可能有人与他穿相同的方服,纤维不一定来自他的西装。


警方见到他神色慌张,其实是因当晚他喝了一些酒。


辩方律师:


警方集中跟踪被告,对被告不公平。


陈彬彬收到死者电话时,听到她背后人声嘈杂,很可能是在茶楼打来的。死者由筲箕湾到跑马地,需要一小时,途中吃过东西,又登过广告…


控方为顶证被告有罪,才将死亡时间故意说早一点。



欧阳炳强被押上车

欧阳炳强被押上车


此案至今仍有不少疑点,例如:纸盒上的指印不是欧阳炳强留下的;案发地点找不到死者卞玉英的指纹;也一直找不到卞玉英的随身物品。警方在死者卞玉英身上发现的269条纤维,只有其中7条与欧阳炳强衣服的纤维吻合。


1977年2月9日欧阳炳强获港督会同行政局赦免死刑,改为终身监禁。其后于1981年,欧阳炳强发妻张金凤宣布与他离婚,据称已携女改嫁。欧阳炳强在赤柱监狱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曾报读香港公开大学。



现在的欧阳炳强

现在的欧阳炳强


02年9月11日,在监狱度过28年的案件主人公欧阳炳强假释出狱,而强嫂和子女没了踪影。记者问欧阳柄强当年是否杀人,欧阳柄强说案子已经划上句号,有生之年不愿再提起……


一位香港网名对该案的看法:


「纸盒藏尸案」,电视就讲得多,总之就是恐怖啦!的确,这单案行凶手法恐怖。不过,这单案可能是全港最大的冤案!这点可说是更为恐怖。就是这一日,报纸报导这单凶案,令全港都知有这件事情。


死者只是十六岁少女,死后被塞在电视机盒。她被发现的时候,全身赤裸,蜷曲在纸箱里,双乳乳头被割去,下体似乎有烧伤过的痕迹,但应该无被强奸。颈部有遭勒伤及抓伤痕迹。身体上有一些瘀伤,显然是被凶手毒打之后,再将她勒死。


这单案无人证,警察凭「环境证供」定案。他们发现死者去过雪糕公司,他们在雪糕公司发现不少纸盒,找到疑凶欧阳炳强。警方在死者指甲又找到衣物纤维,长发上的电线胶片及纸碎又与欧阳炳强一样,于是便拉了欧阳炳强,推断死者去雪燃店买雪糕、借电话之后,欧阳炳强将她杀害。


这单案,汤家骅都有份为疑凶辩护。当时律师提出很多疑点,有几项都几有力:


第一,欧阳炳强毫无杀人动机,他与死者根本不相识。


第二,所谓找到欧阳炳强的衣物纤维,只可以证明曾接触,雪糕交易的过程都有可能沾到衣物纤维,根本不能证明欧阳炳强杀人。


第三,当日找到207条衣物纤维,得7条与死者一样,有200条不一样。用7条衣物纤维去定罪,非常无稽。


第四,又杀人又藏尸又搬出街,怎都要花点时间吧。不过,当日雪糕店生意都不错,店员应该无时间杀人。


第五,这单案,是全港第一宗用科学鉴证来判罪,律师都对成效存疑。


在庭上,辩方质疑欧阳炳强真的那么「变态」。这时控方传出两名死者的「朋友」,指出被告曾在小轮上烧她们的裙,令法官质疑欧阳炳强的人格。


最后,法庭宣判欧阳炳强有杀人,判死刑,不过当时死刑名存实亡,故改为无期徒刑。后来欧阳炳强后来在狱中表现好,2002年出狱。欧阳炳强表明不会重提事件,他是否有杀人,永远都是谜。



当日新闻的漫画

当日新闻的漫画



死者当日的相片

死者当日的相片



不少人对判决觉得不公

不少人对判决觉得不公



当年报纸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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