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岁我让亲父开了苞 趁她喝了霸占她的第一次

2019-12-02 08:46:32 作者:

  十七岁我让亲父开了苞

  44岁的冯某佳被控多次强奸17岁亲生女儿,并拳打脚踢又以维持家庭名誉为名,不让女儿说出去,最终女儿无法忍受而报警。近日,冯某佳一审被南海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刑11年。

  数年前,广西贵港人冯某佳来广东鹤山市务工,并将女儿带在身边。

  法院查明,2008年8月的一天,冯某佳带女儿回老家报名上学,途经广西容县夜宿一小旅店,二人同住一室。当天夜里,冯某佳趁女儿熟睡之机,强行奸淫她。次日,二人又在广西贵港市住宿时,冯某佳以帮女儿擦药水避孕为名,再次奸淫。  三个月后,冯某佳到女儿就读的学校,将她带到广西玉林市一小旅店强奸,后又将女儿带回鹤山市临时租住的出租屋,女儿被迫辍学。在鹤山市居住期间,趁家中只有自己和女儿时,冯某佳多次强奸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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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岁我让亲父开了苞 趁她喝了霸占她的第一次

  去年5月,冯某佳转到南海九江镇务工,并租下一小出租屋。在女儿哀求之下,冯某佳仍继续多次在家中强奸她。

  多次遭父亲强奸后,女儿曾想报警。冯某佳以维持家庭名誉为名,不让她报警,并经常殴打她,他曾用一把剪刀刺伤女儿。为维护家庭名誉及害怕被殴打,女儿没有报警。去年9月23日,冯某佳再次强奸女儿后,痛哭之后女儿选择报警,警方随后抓获冯某佳。

  一审庭审中,冯某佳拒不认罪,最后法院凭借证言、物证等仍认定了冯某佳强奸女儿的事实。南海区法院审理认为,冯某佳严重违背人伦,多次强奸亲生女儿,还为防止女儿报警而经常对其实施殴打,冯某佳构成强奸罪且属情节恶劣,故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色狼硕士伪装成高校老师泡图书馆诱奸女学生

  今年7月份,小李从合肥一所高校读完了研究生。不过,小李一直没有好好找工作,却整天泡在高校图书馆里。这么做,并非小李好学,而是另有目的。原来,小李将自己伪装成高校老师,以欺诈、自残等方式胁迫女大学生与其交朋友,并伺机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受害女生最终不堪屈辱向警方报案。日前,小李因涉嫌强奸被经开分局刑事拘留。

  “李老师”是个热心人

  今年7月,小李从省城某大学硕士毕业。虽然没有找到工作,但小李却一点也不着急。因为,在他看来,与在校女大学生“处朋友”比找工作更重要。

  小李觉得,自己是高校硕士毕业生,只要适当包装一下,交几个异性还不小菜一碟!从此,他频频出入省城多所大学的图书馆、运动场、食堂等场所寻找目标。

  今天8月初,李某来到省城某大学图书馆里寻找目标。一位站在书架旁的女孩引起他的注意。不久,女孩抬起头瞟了他一眼。小李抓住机会和女孩搭讪起来,他自称是省城某名牌高校的老师,来图书馆找资料。当得知,女孩陈某是刚刚入学的新生时,小李心里窃喜,当即表示可以给陈某进行辅导。涉世不深的陈某非常感谢这名“热情”的“李老师”。离开图书馆后,彼此留下了电话号码。 

  撕下羊皮,他是疯狂的狼

  之后,小李便经常约陈某到省城各个景点散步、聊天。逐渐地,陈某对“李老师”产生敬仰之情。

  10月中旬的一天,小李和陈某吃完晚饭后,邀请陈某到自己的住所里玩。毫无戒心的陈某爽快答应了。谁知,到了出租房后,小李凶相毕露,突然将毫无防备的陈某扑倒在床。陈某被突如其来的举动吓懵了,虽然极力反抗但也于事无补。事后,小李威胁陈某如果报警,就将隐私告诉给身边的朋友,让其没脸做人。

  之后,小李以同样的方式要挟陈某,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迫于压力,陈某一直不敢报警。

  得手后,小李的胆子越来越大,又将目标瞄向了省城其他高校的女学生。不久,小李在省城某大学又先后认识了女大学生黄某和何某。李某又用同样的方式骗取对方的信任。11月中旬,李某分别将黄某和何某约到公园,在树林里强行与她们发生了性关系。害怕事情败露,小李故伎重演,用威胁、揭露隐私挟持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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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岁我让亲父开了苞 趁她喝了霸占她的第一次

  不堪侮辱,女孩最终报警

  然而,小李的猖狂行为最终败露。日前,忍无可忍的陈某最终选择了报警。

  但是,由于案件在性侵害跨度时间长、证据不易固定的情况下,办案难度很大。不过,民警通过种种渠道,设法锁定了多项证据。最终,民警在出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小李抓获。  小李交代说,因受个人私欲影响,毕业后,他多次前往省城多所高校找年龄较小的女学生搭讪,谎称是高校老师、父母经商、家庭殷实,并以交朋友为幌子与对方交往,最终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更加卑鄙的是,小李还采取交电话费、交辅导费等方式骗取受害女大学生的钱款。

  目前,小李已被警方刑拘。

  男子以玩性虐为由约见网友 将人杀死毁尸灭迹

  ○他以SM为由约见网友后杀人烧屋,逃跑时被大火堵住熏昏

  ○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批捕,案件已进入诉讼阶段  这是一起火灾。2010年2月5日下午,开福区湘雅路上麻园岭一出租屋起火,一男子身亡,一男子昏迷被救。

  但这起火灾,又并不简单。警方发现死者身上留有十几处刀伤。

  自然起火,还是故意纵火?死者自杀,还是他杀?死者和获救者为什么都在案发现场?他们又是什么关系?  终于,昏迷的男子醒了。种种谜团得以解开:这不是简单的火灾,而是一起命案,而这名昏迷的男子就是凶手…… 

  本报记者全欣 长沙报道

  出租屋起火一死一伤

  2010年2月5日下午5时,开福区上麻园岭257号7楼一出租屋起火。

  宿舍门卫说,当天下午听见有人喊起火了,他跑过去看见7楼一房间阳台上冒出了浓烟,跑上楼去敲门,房里没有人回答。  消防官兵赶来,破门而入,奋力救火。20分钟后,大火被扑灭。

  门卫说,他看见消防官兵从房间内抬出两个人,一个是用塑料包着的,已经死了,另外一个体型稍胖,约30岁的男子,昏了过去,送往医院抢救。  住在6楼的居民尹女士说,火灾前她听见从楼上传来很重的脚步声,很乱,以为是楼上有人打架。这种声音连续几秒钟后,楼上就没有了动静。过了不到一分钟,又听见玻璃掉在地上的声音,接着就听到有人喊起火了。

  尹女士说,她也去敲了7楼起火的这间房子的门,但没有人开门。

  以玩性虐为由见网友

  火灾后,市民对火灾原因议论纷纷。有市民怀疑这起火灾并不简单,说死者身上有10多处刀伤。

  赶到现场展开调查的警方证实了刀伤说法,死者脖子上插有一把黑色的刀,现场还有一副手铐。

  出租屋是自然起火,还是故意纵火?死者系自杀,还是他杀?死者和获救者为什么在案发现场?他们又是什么关系呢?……种种谜团,只能等到昏迷的男子,醒过来才知晓。

  警方调查发现,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而作案的就是那名昏倒的男子。

  男子姓周,26岁,湘乡人,和死者曾某是在网上认识的,得知曾某是同性恋者,并有受虐待倾向。  周说,此前就有想杀人,以此追求刺激的想法。

  在网上认识曾某后,周提出想玩性虐待,曾某同意了,并要周来自己的出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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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岁我让亲父开了苞 趁她喝了霸占她的第一次

  杀人后放火毁尸灭迹

  2010年2月5日中午,周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手铐,来到了曾某的出租屋。周说,两人在房间说了两个小时的话后,周便叫曾某趴在床上,用手铐将其铐住。

  然后,周从厨房找来刀子,趁曾某不备,朝他脖子上连捅数刀。周说,曾某还没来得及呼救,就不动了。

  周以为曾某死了,将手铐松开,然后在房间四处搜寻财物。在房间,周找到两台笔记本电脑准备带走。可就在这时,他突然发现曾某从床上爬起来,拼命往门外跑。周追上去,将曾某抓住,用右手连续朝其颈胸部猛捅十几刀。

  曾某死了,一动不动,房间到处都是血。

  为了毁尸灭迹,周决定放火。周点燃了被子,想自己跑出去。可不料,周被大火堵住了,其醒来时已在医院了。

  目前,周已被芙蓉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案件已移交长沙市检察院,进入诉讼阶段。

/b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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