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兆明,湖北省松滋市人,只有小学文化的他竟然制造出了震惊中国的强奸杀人事件,虽然覃兆明没有雨夜屠夫林过云那么出名,但他所犯下的案件却比林过云还要多,先是抢劫13起,后又被挖出8起强奸,3起杀人的犯罪事件,下面让我们一起去看看覃兆明的罪犯过程。
覃兆明介绍:
覃兆明,生于1974年,小学文化,湖北省松滋市人,他曾因盗窃被判刑4年,出狱后到广东打工。2012年2月21日,因抢劫被荆州开发区联合派出所抓获,后被查明其在荆州开发区和沙市区抢劫作案13起,被判入狱15年,投入沙洋监狱服刑。同年8月29日,警方深挖出覃兆明8起强奸、3起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
覃兆明的犯罪过程:
8月29日,松滋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发现,新江口镇德胜村强奸杀人案现场提取的指纹,与因犯抢劫罪正在沙洋陈家山监狱服刑的覃兆明的部分指纹特征相似。民警当即赶到沙洋监狱进行核实,并经DNA鉴定,确认现场指纹系覃兆明所留。
9月6日,松滋市公安局将覃兆明押回松滋,以涉嫌强奸立案调查。经审讯,警方深挖出覃兆明8起强奸、3起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除了以上两起发生在松滋的奸杀案外,覃兆明还于2005年9月9日晚,在广东佛山尾随陈某(女,殁年36岁)至偏僻处,将其强奸并致其身亡。其他5起强奸案,一起是2000年发生在松滋新江口镇。另外4起于2011年、2012年分别发生在荆州开发区和沙市区,并都有抢劫行为。
2000年3月30日晚10时许,覃兆明在松滋新江口镇白云边酒厂附近,看见受害人冉某(女,殁年17岁)从新江口朝老城镇方向走去,遂起歹意,尾随一段后,在路边木材堆上捡了一根胶绳子,从后面勒住冉某脖子,将其拖到松滋堤坡下实施强奸致其死亡。
2000年年12月10日晚7时许,覃兆明在松滋市米积台车站看见受害人刘某(女,殁年30岁)骑自行车从米积台镇往沙道观镇方向行驶。覃兆明骑摩托车尾随其后,走到沙道观镇泰山闸村村级公路上,覃兆明超车将其推倒在地,用手掐住其喉咙,将其拖到一个草垛的后面,实施强奸致其死亡。
警方分析覃兆明的犯罪动机:
覃兆明19岁结婚,2000年初离婚,2011年与现任妻子邓某再婚。民警通过走访了解到,覃兆明性格内向,少言寡语,脾气暴躁,平时很少和周围的人交流。他做事不计后果,喜欢饮酒。邻居反映,嫌疑人结婚前在家务农,之后一直在外打工。在家务农时,干活勤快,是个种田好手。民警分析覃兆明的犯罪动机一是嫌疑人离婚后生理需求得不到满足而仇视女性,二是有性心理变态和性暴力倾向。
覃兆明最后的结局:
覃兆明虽坦白多起强奸犯罪,但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以强奸罪判处罪犯覃兆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前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覃兆明表示服从该院判决,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以强奸罪判处覃兆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