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日本间谍被抓,间谍是世界各国都在培养的一种秘密收集情报的特殊职业,前不久在山东省和海南省中国有关部门拘留了6名日本男子,6名日本间谍被抓之后被指控从事间谍活动犯间谍罪,间谍罪该如何量刑呢?下面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6名日本间谍被抓:
据日本共同社援引日本政府有关人士透露,中国有关部门于今年3月在山东省和海南省拘留6名日本男子。据消息人士透露,被拘留的6名日本男子年龄介乎20到70多岁,他们被指控从事间谍活动犯间谍罪,危害中国国家安全。
日本共同社称,2015年5月至6月,先后有4名日本人在中国因涉嫌从事间谍活动、危害国家安全被捕。除来自札幌的男性外,还有一名50余岁男子(爱知县)在浙江被捕;一名50余岁的朝鲜族男子(神奈川县)在辽宁丹东被捕;一名50余岁女性在上海被捕。
间谍罪是什么?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间谍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间谍行为,即构成本罪。
间谍罪如何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间谍罪的处罚规定了二项重要的刑事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24条规定:犯间谍罪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根据这一规定,犯间谍罪自首的,无论其犯罪情节轻重,都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者,还给予奖励。对于没有自首的间谍犯罪分子,若有立功表现的,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还给予奖励。
2.《国家安全法》第25条规定:在境外受威胁或者诱骗参加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的,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的、不予追究。这里所指的敌对组织,无疑包括间谍组织。根据该条的规定,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属于不予追究的情况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境外。若行为人的行为发生在境内,则不适用该条的规定。
(2)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非出于自愿,即由于受胁迫或受诱骗而疚炕的。所谓受胁迫,是指行为因受威胁强迫而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其特征是,行为人本不愿参加间谍组织,只是因为迫于他人的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胁下被迫作出犯罪的选择,参加了间谍组织。所谓受诱骗是指行为人因受引诱欺骗而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3)行为人在境外或入境后必须及时向有关单位如实说明情况。这里的关键是及时和如实说明情况。所谓及时是指其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已被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以前。所谓如实说明情况,是指行为人到有关机关后,如实说明参加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活动的全部行为,至少是如实说明主要行为。与他人共同实施的,还要如实说明所知的同案人的情况,而且这种说明必须是出于真诚悔悟。
(4)行为人在境外或入境后发展间谍组织,从事相关间谍活动,实施违法活动,进行肮脏内幕,经证实无误,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利益损失,对政治、文化、社会人民团结造成严重影响,伪装公检法人员欺压群众造成群众精神财产损失和利益缺损。应对其进行政治思想的充分教育和矫正,同时安置在特殊拘役地予刑罚。对其罪行悔过彻底的,并不构成死刑的间谍分子,在教育和矫正后,应给予立功赎罪,宽大处理,巩固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成,维护国家社会民族利益。
上述4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若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无论是违法还是犯罪,是罪轻还是罪重,一律不再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