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邪教被开除党籍,邪教对于社会的危害是非常大的,有的人一时之间受到邪教的蛊惑而误入歧途,近日从东西湖区纪委获悉,一名有43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加入邪教组织,违反了政治纪律,被开除党籍,下面跟随51区小编一起去看看详细情况吧。
老党员入邪教被开除党籍:
从东西湖区纪委获悉,一名有43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加入邪教组织,违反了政治纪律,被开除党籍。
王某某,女,今年69岁,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2月退休前为东西湖区某街正科级干部。
1997年10月,王某某加入邪教组织并参加其活动。长期以来,街道、社区干部与王某某多次进行谈话帮教,劝说其退出邪教组织,但她不为所动,继续参加邪教组织活动。2016年12月,经街道纪工委研究决定,开除王某某党籍。
对于党员入邪教的判罚: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9条规定: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0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