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饱受侵略战争蹂躏的中国却没有得到日本应有和及时的战争赔偿。此后,由于时事变换,最终中国放弃了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回顾这段历史,不能不引起世人的深刻思考和感叹。
赔偿的由来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当年12月27日,由中国、美国、英国、苏联等11个国家的代表组成的远东委员会成立,作为战后对日索赔以及对日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为了使受害国尽快得到赔偿,同盟国确定的索赔方案是以实物的形式充赔,拆迁日本的战争工业设备。由于在战争中中国所蒙受的损失最大,因此,中国抗战损失赔偿调查委员会拟写的《中国对日要求赔偿的说帖》提出,中国应获得不低于赔偿总数50%的份额。根据《说帖》所述,中国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被侵占地区占全亚洲沦陷区的45%,拥有全国人口80%的地区均遭日军破坏蹂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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